城中村拆遷,農村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來補償嗎?有什么規定嗎?
城中村的農村房屋按城市房屋來補償,這是有最高司法解釋規定的。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條件,有些農村房屋是應該按照城市房屋來補償的。
具體規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2005)行他字第5號)規定:“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當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上述司法解釋的意思就是說:城中村(也包括棚戶區)的在集體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應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關于城市房屋的規定來補償。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具體標準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綜述,如果您的土地在城中村或者是在棚戶區內,即使是集體土地性質的,也是可以要求征收方按照周邊城市房屋的拆遷補償比例價值進行補償的。
然而,理論是完美的,實踐中卻因此發生的很多糾紛。征收方為了達到最大的拆遷利益,會盡可能壓縮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成本。因此,事實上,很多征收方在操作的時候都把這些城中村、棚戶區的拆遷房屋只按農村的房價地價補償,并且在這樣的基礎上還要拆遷、偷拆,誤拆,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利益。
對此,云合征收律師提醒大家:對于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者認為征收行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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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或想要提高賠償標準的話,可以找云合專業律師網的征收律師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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