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劉遭遇意外不幸離世,劉先生和前妻就小劉的100萬元存款怎么繼承產生分歧。劉先生覺得這100萬是小劉賣了自己贈與的房子所得,現在小劉去世,不同意分割存款,而前妻覺得房贈與了小劉了那就是小劉的,現在這筆錢應該均分。那么,這100萬遺產應該怎么分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該遵循均等原則,小劉的父母應該均分這100萬。但是本案特殊在于小劉的遺產主要來源于生前父親劉先生贈與他的房產,劉先生之所以在小劉成年后贈與房屋是想讓小劉依此成家立業,更好地生活,將來也能更好地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如今小劉意外過世,劉先生贈與房子的目的不能實現,如果機械地適用均等分割遺產的分配原則,會對劉先生有所不公。
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綜合考慮遺產的來源、小劉父母對小劉盡撫養義務的具體情況、小劉與誰共同生活等多重因素,合理確定繼承份額,對小劉留下的100萬存款不再均分,而是由劉先生多分。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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