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官宣已婚生女,消息一出,登上熱搜。驚喜又意外,粉絲紛紛留言送祝福。
如今,一些明星隱婚生子的消息被不斷扒出,粉絲們已經見怪不怪了。雖然有些明星覺得自己的私生活沒必要公布于眾,也是為了保護家庭,也有些是為了避免粉絲、資源、流量流失而選擇隱瞞,那么,明星隱婚生子受法律保護嗎?
結婚生子并非明星的法定義務,我國法律也沒有一條規定明星結婚必須向社會公開。更沒有規定明星生孩子必須向社會公開。相反,現有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由、生育自由。明星也是自然人,這樣的權利他們也依法享有。既然是自由,那就可以將其視為個人隱私。
根據我國《民法典》1032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所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人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如果胡歌不官宣已婚生女,網友若未經胡歌許可,擅自公開其婚姻狀況和子女狀況,那就涉嫌侵犯胡歌的隱私胡歌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其實,只要胡歌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內處事,隱不隱婚、生不生女不影響眾人對他的評價,對廣大粉絲來說,不管他結不結婚、子女狀況如何,只希望他還能繼續為粉絲帶來更多好作品,粉絲會一如既往地支持他、喜歡他。
但如果已經合法領證,只是未公布而已的話,公眾也不必過于談論,而如果實行的是同居并未領證,那么如果哪天產生糾葛,法律會保護弱勢一方嗎?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法律上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無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結婚一定要去領結婚證,不要去相信合法同居,這是非法的,對保障自己的權利很不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所以我國新《民法典》不承認事實婚姻。
但是,對非婚生子女有特別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最后,無論明星還是普通人在對待婚姻家庭上一定要認真和慎重,既然產生事實婚姻,就應該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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