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春節臨近
過年的氛圍也逐漸濃烈
在這期間
安全出行、聚會飲酒、打牌娛樂等
常見活動中也潛藏著哪些法律風險呢?
歸家路漫漫 小心駛得萬年車
1、檢查駕駛證。看看自己的駕駛證期限是否仍在有效,需年審的行駛證是否已經進行了年審,否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此作出相應的處罰。
2、保證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和準駕駛的車型符合。
3、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產,保留相關證據,并立即向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和保險公司在當地機構聯系,并在48小時內電話通知承保公司,說明保單號,出險時間、地點、原因及經過。
4、提醒機動車輛保險投保人,應該對自己的車輛和相關保險做一個檢查,以免萬一出現情況,碰上保險公司的免賠條款,從而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如駕駛證無效的,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拼車雖方便 一著不慎有風險
1、首先要謹慎選擇“拼友”,因為一旦一起拼車出行,自身的安全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駕車司機的駕駛水平,應當對其駕齡、駕駛能力等有必要了解。
2、拼車發生交通事故,仍然適用《侵權責任法》與《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規定,由對事故具有過錯者承擔賠償責任。
3、依據“過錯原則”,若拼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外人員受傷且拼車方負一定事故責任,則應由事發時駕駛車輛的人員來承擔,若此時駕駛車輛的并非提供拼車車輛的車主而系搭乘人員,則由其對車外人員的損失依法進行賠償。
4、如事故的責任在于第三方,車主和搭乘人可向第三方索賠,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歡聚莫勸酒 致人損害需擔責
1、不管多高興,飲酒還是適量為宜,親朋好友在一起歡聚飲酒時,宴席的組織者、勸酒者等對飲酒者負有一定的照看、幫助等義務。
2、如果飲酒者出事,以下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春節期間,如果因天氣寒冷,導致醉酒者發生凍死、凍傷的事故,酒友同樣擔責。
娛樂莫過度 小心涉嫌賭博罪
1、娛樂不要過度,貪財惹罪上身,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莫用紅包通過網絡來賭博,現在有一些人,會利用微信群發布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的行為也屬于違法行為。
動口不動手 遇事打架成本高
1、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2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4、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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