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那么拆遷協議無效承擔責任的方式有哪些,由誰承擔??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若是采取欺詐、脅迫手段,在乘人之?;蝻@事公平的情況下簽訂的拆遷協議,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法院撤銷后,協議自始無效。協議無效后可以重新簽訂補償協議,重新約定補償的條款,拆遷協議無效的法律責任由過錯方承擔。
拆遷協議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另外,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一定責任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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