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為大宗商品,買房時馬虎不得,如果一不小心買了一套涉嫌抵押的房子,不僅糟心,還有可能遇到賣房人一房二賣的情況。作為買房人不僅麻煩不斷,還要聘請律師打官司,太得不償失了。北京市大興區的董女士就是一個例證。
2010年4月3日,董女士與王女士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董女士購買王女士名下的北京市大興區某單元的房屋,房屋總價款為1068000元,定金10000元。因涉案房屋設定抵押,雙方另行約定支付定金10000元,由王女士先行對涉案房屋進行解押,董女士支付100000元后,王女士出具收條。
但時至今日,王女士仍未完成涉案房屋的解押手續,董女士曾多次找到王女士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但王女士一直推諉拒絕。
幾經輾轉,董女士要求王女士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2倍違約金,王女士不肯,董女士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國龍律師,將王女士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女士辯稱::
1
董女士支付的100000元是購房款,并非定金,愿意解除合同,不同意雙倍返還定金;
2
合同簽訂后,雙方約定去銀行辦理貸款,但最后銀行沒有批貸,是董女士不能依約辦理貸款,而且一拖就是七八年,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3
依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超過失效就要喪失勝訴權,董女士的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官駁回董女士的訴訟請求。
針對被告王女士的辯稱,董女士的委托律師王國龍回應如下:
1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本案中,雖然王女士與董女士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定金收付協議書》中約定購房定金均為10000元,但董女士實際支付了100000元定金,此種情況應視為定金條款的變更,應以實際交付為準,且董女士實際交付的定金并未超過法定和合同約定的數額。現董女士要求王女士按照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200000元,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
2 |
董女士與王女士口頭約定涉案房屋最后解押時間為2010年4月12日,為了讓王女士盡快完成解押手續,董女士實際給付王景珍定金100000元,王女士不僅沒有解押,反而在2011年7月19日將涉案房屋賣給張女士并實際交付張女士使用,是王女士違約在先。
|
3 |
關于王女士辯稱的本案訴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一節,因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在董女士起訴之前一直處于存續狀態,雙方就合同解除之后的相關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合同被解除之日起計算,現董女士的主張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駁回王女士的辯解意見。
|
經過一番辯論后,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王國龍的建議,判決解除董女士與王女士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同時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王女士給付董女士雙倍定金200000元。
案件案后小結:買房時如何避免入坑?
京云律師建議廣大買房人,買房時應選擇產權明晰、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不存在過戶障礙的房屋。同時,買房人應審查房屋的權利狀態,確定房屋有無抵押、共有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有沒有訴訟或法院查封等權利受限情況。還要注意查看房屋是否被他人占用、是否出租甚至存在他人戶口,有條件定要親自實地查驗房屋。
此外,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房人應盡量縮短交易周期,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出現糾紛及時主張權利,及時申請訴訟保全。
律師建議,如果買賣房屋后無法立即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買房人可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也排除了賣房人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的可能。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