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題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由工傷引發的糾紛也是人們關注的重點,近日這樣一起工傷案件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據了解,2020年,小趙遭遇工傷不幸身亡,公司賠償了家屬120萬元,除去了喪葬費等各項費用,剩余90萬元給了小趙的母親。但是小趙的父親提出這筆錢應該平分。因為小趙的父母早就離婚了,當年法院是把小趙的撫養權判給了母親,所以小趙的母親才會把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全部拿走,小趙的父親起訴之后,法院一審判給他25萬,但是二審改判小趙的父母平分這筆錢,那么死亡賠償金算不算遺產呢?我們來聽一下王興華律師對此問題的解答。
王興華律師表示,死亡賠償金分配和遺產的分割,雖然有相似之處,但是它們的原理是完全不同的。死亡賠償金是對于死者近親屬,因為死者的死亡從而導致的經濟來源減少的補償,是對家庭預期收入的賠償,而非對死者本身的補償,因此它不屬于遺產,也不適用于繼承的規則。法律實務中分配死亡賠償金,是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綜合考慮這些近親屬和死者的生活緊密度、經濟依賴度,而非像繼承一樣,考慮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更不適用于遺囑制度。
小趙的母親孟女士說自己擁有小趙的撫養權,所以要求多分死亡賠償金,那么撫養權的歸屬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有影響嗎?我們來聽一下王興華律師對此問題的解答
王興華律師表示,沒有影響,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并不取決于撫養權的歸屬。在本案中,即使說小趙是歸孟女士撫養的,法院也考慮的也只是小趙的死亡讓誰所受更多的財產損害和精神傷害。這里面有一個推定原則,比如,同等地位的父母推定受到的損失和傷害是同等的,除非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失和傷害明顯高于另一方。就本案來講,一審法院認定孟女士和小趙相依為命,無論在經濟上還是在精神上,受到的傷害都是最大的。但是法院認為趙先生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所以酌情分配25萬元,二審中趙先生提供了新的證據,證明他也盡到了撫養義務,生活上對于小趙的依賴程度,精神上因小趙死亡遭受的打擊及創傷,不亞于母親孟女士。因此二審法院改判兩個人平分。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勞動者應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發生工傷糾紛時,應及時申請工傷鑒定,確定需要賠償的項目及數額,進行工傷保險理賠,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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