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與戶口人頭的關系需要區分不同性質的拆遷而定。按照現行政策法規,拆遷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兩種性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依據這個法規,房屋征收時征收人要對被征收人即房屋的產權人進行補償和安置,與戶口和人頭沒有直接聯系。不是產權人的實際居住人,如果沒有其他住所,可以申請政府給予廉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實施細則。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業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但每戶只能享受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按人口分配的,因此農村的拆遷與戶口和人頭就有密切關系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了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外,各村民集體經濟組織還制定了章程,規定了集體經濟福利的分配方式。農村宅基地由本村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按戶按人口進行分配,例如對于子女成家分戶如何處理,各村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委員會可以進行約定。如果拆遷是統一建房分配,也要由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口和人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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