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是民眾深惡痛絕的罪行,更是社會中久經不息的案件。《親愛的》以影視方式講述夫妻二人漫漫尋子之路令觀眾無聲落淚,當電影中的絕望和心酸在生活上演,歷經暴雨洗劫的家庭,能有多少破鏡重圓。
6月14日,電影《親愛的》原型之一孫海洋在網上曬出一份檢方的量刑建議書,孫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吳某龍被建議判處5年有期徒刑,引發起網友廣泛關注。孫海洋收到量刑建議書后說,他的孩子失蹤了14年,差點家破人亡,“我要求把我列為被害人,我要求賠償500萬,我一直要告他”。
物是人非事變遷,父母逝去的不僅光陰是孩子的童年,更是與之相處十幾年的親情,孫先生凄入肝脾的訴求引得民眾共鳴,在我國法律上拐賣兒童又會得到怎樣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順理則裕,從欲惟危”欲望是人類運動之源,是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當過度的貪念成為孕育犯罪的溫床,法律的約束顯得尤為單薄,這就需要家長時刻盡職盡責,保證出門在外的孩子在視線范圍內,避免導致走散丟失。
學校應當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預防犯罪發生。為有效遏制拐賣犯罪,公安機關將積極采取向多部門預防、打擊、解救、救助與康復等全方面合作轉變,協同相關執法機構整治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公安機關大力支持其他部門參與反拐工作,積極參與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婦聯等部門和組織開展的各類預防拐賣法制宣傳和教育活動,通過提供咨詢和參與宣傳活動,增強外出務工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努力提高青少年、流動人口、兒童家長等人群預防拐賣的意識和能力,從根源保護弱勢群體。
古往今來,孩子對于每個家庭都是第一位的,中華文明強調的“孝”尤為凸顯孩子對父母的重要性,社會由千萬家庭組成,成為國家發展的細胞,社會的和諧有賴于家庭和睦,社會的幸福有賴于家庭的圓滿。
拐賣兒童是對兒童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的嚴重侵犯,更是對我國家庭關系的侵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不斷發展,嚴厲的刑法無法鏟除犯罪滋生的土壤,拐賣兒童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我國將從各方堅持打擊,遏制侵犯兒童身心,危害社會安泰的犯罪行為,為祖國未來提供健康溫馨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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