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經濟補償,要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那么政府欠動遷款不給如何處理的?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政府欠動遷款不給怎么辦
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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