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意見不統一的,拆遷人可以拒簽。并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第一項,先補償后搬遷,否則房子拆了,補償卻遲遲拿不到,即使后期你拿到了,往往也是為了了事而額度縮水。
第二項,張貼征收公告,是有時限要求的,部分征拆方會,貼上以后拍張照片立刻撕掉,這明顯是欺騙被拆遷人。
第三項,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是由雙方協定的而不是征收方直接指定。
第四項,院落空地也應該給予賠償價格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的賠償
第五項,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復核和專家鑒定
第六項,尊重被拆遷人的自由選擇,也就是說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要由您選擇
第七項,暴力拆收,往往采用政策/違建/偷拆/斷水斷電這樣的行為都是明令禁止的
第八項,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比如我們之前說過的過了一定期限被拆遷人雖然不簽字,但是也沒有及時提起訴訟或復議。
總而言之,拆遷是為了老百姓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讓老百姓過得更差,而律師的作用呢是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合情合法的為老百姓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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