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遇拆遷,居住權處理成難題,當今社會離婚比較普遍,而再婚重組家庭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但再婚家庭面臨的問題確實比原始家庭面臨的問題更復雜。在拆遷之后,房屋滅失,居住權如何處理就是難題的一種。
一、案情簡介
最近,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吳女士遇到了難題,原來吳女士的母親已經年逾八十,并且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已經被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吳女士現在是母親的監護人。
但現在母親將面臨無處居住的窘境,原因是1996年的時候吳女士的母親與其同事高老先生再婚,再婚后兩人共同居住在高老先生婚前承租的公租房內,兩人在公租房內共同生活了20余年,但兩人再婚時就已經是知天命之年,再婚不易,家庭矛盾不斷。
最終,在2013年高老先生起訴離婚,法院終審最終判決對于兩人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大間歸高老先生居住使用,小間由吳女士的母親居住使用,廚房、廁所、門廳共用,房租、水電費、煤氣費由雙方均擔。
根據法院的判決可知,吳女士的母親對于公租房享有居住使用權。
后來房屋面臨拆遷,在未對吳女士母親進行妥善安置的情況下,高老先生與拆遷辦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高老先生獲得了房屋征收補償金及安置回遷房屋等征收利益。
而房屋被拆后,吳女士的母親卻無處居住。
為了解決母親無處居住的困難,在與高老先生一家及相關部門溝通無果后,吳女士準備起訴,通過法律手段為母親討一個說法。
經過多方打聽,吳女士了解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專門處理房產糾紛類案件,并且經驗豐富,于是吳女士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咨詢,京云律師熱情接待了吳女士,在認真聽取了吳女士的陳述后,針對吳女士母親現在面臨的問題提供了專業的建議,京云律師告訴吳女士拆遷使得吳女士母親喪失了居住權,吳女士母親有權獲得補償金。
在聽取了京云律師的分析后,吳女士將案件委托給了京云律師處理。
二、辦案過程
1
京云律師積極調查取證,為案件做足準備工作
京云律師接案之后,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負責吳女士的案件。
經過律師團隊研討案件后,確定了訴訟方案和訴訟策略。
京云律師對于與房屋拆遷有關的證據材料積極進行了調查取證,了解到了房屋拆遷補償情況以及回遷房安置情況,經過京云律師調查取證發現征收方和征收實施單位支付被征收房屋裝修、設備及附屬物補償款23487元;補償補助費252411元;被征收人支付代扣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價60975元,回遷房的房屋產權性質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京云律師的調查取證工作為后續案件進展做足了準備工作。
2
京云律師積極介入調解,幫助當事人成功拿到經濟補償
京云律師經過前期的調查取證工作,為案件推進做足了準備工作,隨后,京云律師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狀,整理案件相關材料,以共有物分割為案由將高老先生告上了法庭,請求對房屋征收補償金及安置回遷房屋等征收利益進行分割,并確認我方享有對回遷房的居住使用權。
對方認為被征收房屋屬于婚前財產,拆遷利益系房屋價值形態的轉化,故不同意我方的訴訟請求。
在京云律師與對方溝通,分析利弊后,最終,對方愿意一次性調解解決糾紛。
最終法院判決:
一:被告支付原告補償款(包括征收補償款及產權調換房屋相關權益的補償)65萬元。
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的回遷安置房屋由被告居住使用,待房產證發放之后,上述房屋全部歸被告所有。
三:原告與被告就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及項目補充協議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再無其他爭議及糾紛。
三、京云律師評析
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于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
但是房屋拆遷,居住人無法再享有居住權怎么辦?京云律師提醒大家,在設立居住權時一定要考慮好各種法律風險,出現法律糾紛時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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