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搬離;租戶決定續租的,需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繼續交納租金;租戶不續租的,則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搬走,否則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于門店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怎么辦的問題,下面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1、出租人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搬離;租戶決定續租的,需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繼續交納租金;租戶不續租的,則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搬走,否則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搬走的,房東是可以換鎖的,房屋是房東的,房東有處置房屋的權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并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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