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在兩個人的婚姻家庭生活當中,難免少不了磕磕絆絆,在婚姻存續期間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接下來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來帶您了解一下。
1.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親戚朋友居間調停以解決糾紛;
2.由當地村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司法所組織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3.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小編對婚姻家庭糾紛如何處理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婚姻家庭方面,或是其他相關的法律問題,請咨詢云合專業律師網婚姻家庭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離婚后財產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下一篇: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