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過程中,一些拆遷戶和拆遷方在補償問題上達成不成協議,在拆遷戶一直拖延的情況下,拆遷方也因經濟損失過大,希望能直接強制拆遷,征地拆遷能否強制執行?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無法強制執行,但符合條件的可以強制拆遷。
無論是法院執行,還是執行,都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名下財產(包括其個人財產),在申請執行后,如果沒有明確的執行內容,如沒有被執行人死亡等,就會變成一種長期債務,如果申請人知道其名下有財產,就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沒有履行財產報告義務,或者沒有執行到財產,執行人員有權每年拘留被執行人15天,并可執行多次,拘留次數也不同(各地執行力度不同)。
民法總則第二百零一條。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之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征收補償協議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征用和征用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只要土地征用拆遷法院作出裁決,到裁決生效的日期一方仍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強制拆遷。土地征用的強制執行是對當事人的不公平,此時該如何做才能做上咨詢詢問專業法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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